一、控制和消除污染源
世界各国已颁布几十项有关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条例,规定了50多种污染物的环境标准。中国已颁布的有关条例有《农田灌溉水
质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条例》、《农业环境监测条例》等。此外,在《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
《草原法》和《渔业法》等法规中也有有关规定。内容主要包括对污染物的净化处理、排放标准以及排放量和浓度的限制等。除立法手段
外,还常辅以行政措施和经济制裁,如排污收费、污染罚款等。
二、农业环境监测
目的在于迅速掌握农业环境污染的现状和动向,提供预报资料,以便及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物质为害,并为制订长期对策提供科学
依据。监测内容以为害农业环境的主要污染物为重点,在紧急情况下,可进行特定项目的监测。
三、污染防治措施
除严格控制和消除污染源外,尚可采取如下一些防治措施:①利用植物防治。如选用具有较强抗性和耐污性的树种营造防污林带,以阻
止大气污染物的扩散,并通过林网吸收污染物质等。某些对污染物敏感的植物,则可作为指示植物用来监测大气污染。②利用某些生物的
自净能力。池、沼、库、塘、湖泊等水域中的某些水生生物除能将酚、氰等毒物分解成无毒物质外,对汞、镉、铬、锌等元素也有较强的
吸收能力。③耕作措施防治。对已被污染的土壤,除发挥土壤自然净化作用外,可通过深翻、刮土甚至换土等方法来消除污染。此外,增
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可提高土壤的净化能力;施加石灰、磷酸盐、硅酸盐等可抑制植物对重金属的吸收。④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如禁用和限
制使用剧毒农药和稳定性强的农药,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以及利用天敌,培养抗性品种,采取综合措施防治病虫害等。⑤维护
生态平衡。可采取的措施包括种植防护林,禁止对草原、森林和水域的不合理开发以及保护和利用天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