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也可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单位名称,办理不再分装包装种子准销证。
2、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不少于人民币3万元的责任资金。
3、有专门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4、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说明及有关咨询服务,并对种子质量负责。
5、应当取得县农业局的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能够了解所经营种子的基本知识、掌握必要的栽培技术和储藏保管等基本技术
根据《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有农业技术基础知识的人员;(2)有必要的种子保管条件;(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被委托销售种子的,不得再委托代销种子;种子经营者应当向购种者出具有效购种凭证,并应当依法建立种子经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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