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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作物种子时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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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农民春耕备种高峰期,如不法分子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极有可能避开种子执法人员的检查,向农民出售假冒伪劣种子,加之农民对假冒伪劣种子的识别能力有限,因此,往往容易受骗上当,将给农业生产带来较大的损失,直接损害农民利益。因此,临翔区农业种子管理部门奉劝广大农民朋友,在选购农作物种子时一定要慎重,要多看、多问、多了解,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鉴别能力,特别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购买种子要选合法的种子经营者  

  合法的种子经营者应具有种子管理机构核发的《种子经营备案书》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不要随意购买无证、无照经营者或沿街叫卖、来路不明的种子。  

  二、购买种子要看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种子法》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包装、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净含量、生产年月、生产商名称、生产商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其中有一项没有标注的种子不要购买。包衣种子须有警示标志。不要购买包装破损、标识不清的种子。  



  三、要根据自己所在地区的生产水平,耕作制度、种植方式等,选购与当地生产条件相适应的品种  

  种子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审定,通过审定的品种均标示有适宜的生产种植区域和栽培要点,不要购买未经审定的农作物种子。  

  四、购买种子时索要有关的购种凭证  

  向售种者索取有关的购种凭证和品种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等有关技术资料,并在播种后将种子包装袋连同购种凭证、资料一起保存,以备发生种子质量纠纷时作为索赔的依据。    

  五、若发现所购种子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损失时,要及时持购种凭证、种子包装袋等索赔依据,找售种者要求组织田间鉴定和测产,并赔偿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如售种者不能赔偿,则要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申请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组织田间鉴定和测产,赔偿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如果经有关管理部门协商、调解、仲裁仍不能得到赔偿或认为赔偿不合理,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