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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进出口水产苗种的办事流程是怎样的?

更新日期: 来源: 网络

进出口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对进出口水产苗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按审批权限直接审批或初步审查后将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报农业部审批。

  农业部收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后,对申请进口水产苗种的,在5日内委托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进口的水产苗种进行安全影响评估,并在收到安全影响评估报告后15日内做出是否同意进口的决定;对申请出口水产苗种的,在10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出口的决定。

  申请水产苗种进出口的单位或个人凭农业部或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表办理进出口手续。

申请出口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水产苗种出口申请表。
进出口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对进出口水产苗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按审批权限直接审批或初步审查后将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报农业部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审批的水产苗种进出口情况,在每年年底前报农业部备案。
请进口的水产苗种进行安全影响评估,并在收到安全影响评估报告后15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进口的决定;对申请出口水产苗种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出口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