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更新日期:
来源: 网络
党中央宣布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八条《准则》,其中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
开国领袖毛泽东同志,曾经号召广大党员干部,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就是要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及,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还是在延安时期,那年夏天,边区一工作人员人因雷击身亡。有一个村妇说:老天爷怎么不长眼,该劈死毛泽东!这个妇女因散布发动言论被抓。毛泽东同志听到后,说,其中必有缘故,命令赶紧放人。
解放区的天,是明朗的天。解放区的人民多喜欢:人民政府爱人民哪,共产党的恩情说不完….
如今,我们有些地方的党员干部,工作中,从人民群众的利益考虑的少了,自己的“政绩”考虑的多了。
更有一些干部,不是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而是对于群众的利益巧立名目、强取豪夺:公款吃喝,多吃多占;更有一些干部,以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利,以权谋私,腐化堕落,贪污受贿….
凡此种种劣迹恶行,严重损坏了群众的利益,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习近平总书记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
以习近平最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审时度势,惩贪反腐,天网行动,猎狐行动;三严三实,六项禁令,八项规定——严明党纪,严肃政纪,铁腕反腐,狠刹奢靡之风,大力推行为政清廉建设,狠刹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之风——党员干部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但仍有人顶风违纪,更有人觉得委屈:我本是好心,不就是好心做成了一件坏事了吗。
国家法律,是公民不能跨越的底线;党的纪律,是党员的底线。这两者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同。如果纪、法不分,把公民都不能破的法律底线写到执政党的纪律里,党的各级组织、党员都退守到法律底线上,那么,党员与群众,还有什么不同?如果这样,就降低了党员的行为标准,弱化了党作为政治组织的先进性。在实践中,也会导致法在纪前,把违纪当成“小节”:“咱违纪不违法,没什么大不了的”。党员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造成了令人痛心的“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结局。
——党员不是一般的公民,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使命、受到严格组织约束的公民,“入了党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党的纪律保证理想信念宗旨,体现优良传统作风,保障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纪在法前”。
党员、干部如果置百姓疾苦于不顾,只一心追求自己的“形象”、自己的“政绩”、自己的“面子”,甚至借工作之名行享乐、贪腐之实,必然导致奢靡之风日盛,贪污腐败丛生!早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就已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党员干部要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纪字当头,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