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应对农村经济战略转型和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现阶段我国农村的“小规模、分散化”的农业经营组织弊端无法适应入世后所面临的“规模化、组织化程度极高”的大农场主及其组成的合作社联盟、大公司企业、跨国公司,甚至是由农产品出口国组成的国际性垄断集团的竞争。
2.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农民的组织化水平,与农业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程度一样,是一个国家农业发达状况的重要标志。而我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却很低,一些刚刚出现的农民组织还极不稳定,活动也不规范,更谈不上在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了。
3.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农民实现和保护自身利益的根本途径。分散的家庭经营所带来的必然后果,是分散经营的个体农户面对国家的政策、市场的波动和中间商的盘剥无能为力,经常要遭受重大的利益损失甚至是灭顶之灾,他们无力实现和保护自身的利益。农民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或实现自己的更大利益,要么自发地组织起来,要么在当地基层政府的推动下联合起来,组成了各种各样的专业技术协会、生产销售组织等农民经济组织。
4.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促进农业决策的科学化和保障农业政策的顺利实施。农业政策是否科学合理,一方面要有一个客观标准,看它能否产生一个好的效果,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还要看农业政策能否被政策的执行者和客体所接受,是否具有现实可行性,一个遭受激烈反对的农业政策是不会产生任何好效果的。
5.农民组织是对农民进行教育的最佳载体。农民合作组织是对农民进行教育培训的最有效、最方便的载体。
农民组织对于农民的教育作用远远不止于农业技术方面,在农民参与农民组织的日常活动中,农民受到的教育是多方面的。如在农民组织中,首先可以培养农民的合作和互助精神,有助于改变传统农民那种孤立和封闭状态;农民组织还可以培育农民的市场意识,锻炼他们参与市场的能力,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尤其是政治功能较强的农民组织,可以有效地强化农民的利益意识,帮助农民从政治上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