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涝灾害后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应采取哪些措施?
一是要全力以赴,帮助灾区养殖场(户)恢复畜牧业生产,减少损失,应做好技术指导、技术帮扶、防疫知识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二是强化消毒,指导无害化处理。对所辖区域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做好环境消毒和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对病死畜禽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监测,如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更要加大消毒和防控力度,并将情况及时上报。灾情过后,要指导养殖场(户)做好圈舍及周边环境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消毒。
三是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报告和处置突发疫情。要进一步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排查疫情隐患,做到早发现疫情,早处置疫情,防止疫病扩散蔓延。要加强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和主要领导带班制度。强化应急工作,同时根据应急预案和防治技术规范,规范处置突发疫情。
四是加强检疫监督,严防病死畜禽流出。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规范检疫出证行为。加大对饲养、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等生产和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严肃处理抗拒检疫和运输、加工、经营未经检疫的畜禽及其产品等行为,严厉打击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本着有利流通、严格把关、打击违法的原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方面保证进出灾区的动物及其产品顺畅调运,另一方面要保障动物防疫秩序,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
五是加强灾后免疫,协助恢复畜禽生产。要根据本地前期免疫工作进度,结合受灾后的实际情况和抗体监测结果,针对尚未免疫或抗体不达标的畜禽,督促开展补免和紧急免疫工作。同时,要发挥村级防疫员队伍力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后畜禽生产恢复工作,做好生产技术指导,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帮助养殖场(户)尽快恢复信心,促进畜牧生产尽快恢复,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有序供应。
一是要全力以赴,帮助灾区养殖场(户)恢复畜牧业生产,减少损失,应做好技术指导、技术帮扶、防疫知识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二是强化消毒,指导无害化处理。
三是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报告和处置突发疫情。四是加强检疫监督,严防病死畜禽流出。
五是加强灾后免疫,协助恢复畜禽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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