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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案例:该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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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物有机肥厂生产的高效活性有机肥(登记证号:冀农肥(2004)准字0889号;主要技术指标:有机质≥30%,N+P2O5+K2O≥4%)的生产、经营情况。该肥料于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经北京市肥料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总养分、有机质、总镉、总鉻四个项目不合格。该怎样处罚?

这种行为违反了《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照《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

1、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肥料产品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肥料。

2、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叁仟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