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实施的原则:动物检疫是政府行政行为,检疫一方施行这一行为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被检一方也必须按照法规规定,主动报检积极配合检疫人员做好处理工作。一定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是动物检疫首先应遵循的原则。
二.尊重事实的原则:对检疫结果的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技术为手段,以法律为准绳。没有事实依据,则无从适用法律。故检疫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亲临现场、认定事实。动物检疫人员必须对动物及其产品亲自认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认定动物或其产品是否染疫,健康的动物及产品,才能依法出具检疫证明。严禁不经检疫,随意开证的渎职行为。
2、平等待人、不徇私情。对待被检疫方不论亲疏厚薄、职位高低,都应一视同仁,依法办事,不得出具“人情证”“违心证”,“认钱证;不得以权谋私 ,吃请受贿,出具”“私心证”。动物检疫人员既要对国家、社会和消费者负责,也要对生产经营者负责。还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三、尊重科学的原则:检疫工作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检疫人员必须使用科学的检疫方法、先进的检疫技术和设备,结合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熟练的技术操作,才能真正揭示被检动物或其产品是否染疫。否则就有可能漏检或误检,给国家和人们造成不应该有的损失。
四、促进生产,有利流通的原则:被检动物或动物产品都将进入流通领域,对于生产或经营者来说,流通速度越快,经营效益越高;对生产的促进作用也就越大。为此,要求检疫工作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检疫方法应准确、快速、先进;第二,检疫手段应简便、易行;第三,检疫布局要合理,既有利检疫把关,又要方便往来,有利于流通;第四,检疫人员工作要熟练,办事要迅速,讲究工作效率。
五、预防为主的原则:检疫的目的之一是预防和控制、扑灭动物疫病,因而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动物检疫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流通之前,也就是说应放在饲养、生产加工环节。要以产地检疫为基础,以流通检疫监督为后盾,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六、检疫与经营相分离的原则:检疫作为行政行为,不能与经营合在一起,这样才能体现检疫行为的公正性。检疫与经营联系在一起,会将检疫工作流于形式,无法保证检疫效果的客观公正性。
一、依法实施的原则:动物检疫是政府行政行为。检疫一方实施这一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被检疫一方也必须按照法律法规,主动报检并接受检疫,并配合检疫人员作好处理工作。
二、尊重事实的原则:处理患病动物、动物产品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三、尊重科学的原则:检疫人员必须使用科学的检疫方法、先进的检疫技术和设备,结合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熟练的检疫技术操作,才能真正揭示被检疫动物或其产品是否带有检疫对象。
四、促进生产,有利流通的原则:动物检疫工作必须在准确的基础上力求快速,杜绝因检疫时间过长而影响流通,制约生产。
五、预防为主的原则:检疫的目的之一是预防和控制、扑灭动物疫病,因而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上一篇: 保护地瓠瓜如何正确授粉?
下一篇: 羊常见的传染病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