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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情的报告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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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县(市)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疫控机构报告。

2、县(市)动物疫控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省级疫控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

3、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省级疫控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4、省级疫控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国家疫控中心和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的1小时内报省级人民政府和农业部兽医局。

6、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农业部应当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