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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