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三农”的能力,科学合理布局农村金融网点,加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力度,全面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持续提高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覆盖率,加快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突出农村金融服务针对性。
一要创新农村金融观念,建立服务现代化农业的金融体系。现代化的农村金融,应该是能为农业提供资金供给、产品定价、资源重组和风险管理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与此同时,还要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创新的政策。现代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包括资金供给、市场定价和风险管理等多种功能,涉及农户、涉农企业、行业协会和金融机构等多个利益主体。要充分调动各个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发挥其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作用。要通过合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向农村,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要创新农业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因地制宜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的建设。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同时,放宽农村金融组织准入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发起或参与设立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在农村地区成立农产品(14.80,-0.26,-1.73%)交易所、农业生产要素交易所,继续开办农业担保、租赁公司,发展地方性的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建设多样化的金融中介体系,探索和创造新的农村金融业态,形成适度竞争和相对活跃的农村金融市场。
三要创新资金供给方式。在间接融资方面,金融机构可考虑借鉴林权质押的经验,对于具有未来收益的经营性农业项目发放以使用权或收益权为质押的贷款。在直接融资方面,可考虑支持涉农企业发行中短期票据,在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中引入项目融资方式。在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产品深度开发方面,可考虑成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进行引导,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和风险投资基金参与农村地区的科技创新活动。
四要规范发展村镇银行。从以往的实践看,村镇银行为农村金融市场注入了活力,打破了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一枝独秀的局面,促进了竞争,加快了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步伐。但也要看到,村镇银行的发展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如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出现偏差;村镇银行的结算渠道不畅通等。因此,要对村镇银行的贷款投向进行严格监管。村镇银行是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服务“三农”是村镇银行的根本服务宗旨。监管部门要引导村镇银行加大信贷支农力度,提高涉农贷款比例。可以建立相应的支农服务指标评价体系,定期对村镇银行的贷款投向、支农产品和质量等方面进行年度或季度考评,并将该考评结果作为村镇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及其开设分支机构,以及开展其他业务的重要审查条件。与此同时,还应加大对村镇银行的科学规划和风险监管,完善信贷担保体系,提升村镇银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积极推动村镇银行在我国的发展,做好支农服务,努力把村镇银行办成一个真正为“三农”服务的农村社区性银行,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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