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到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承包地被依法全部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法律规定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情形的,县农业经济局要及时收回农户原有的土地承包权证,并加盖“作废”章。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的,由县农业经济局报请发证机关注销该证书(包括编号),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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