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从事跨区作业的收割机由机主向当地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申领《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作业证》实行免费发放,逐级向农业部登记备案。
根据有关规定,凡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凭《作业证》免交车辆通行费。其中,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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