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原有章程基础上,参照农业部、省农业厅制定的示范章程,给予修改完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成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工作制度、监事会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设机构工作制度、成员加入申请书、成员资格证书等内部管理制度。
(二)健全组织机构,建立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严格按照章程要求,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监事会,完成成员登记、出资、发证工作,建立成员账户,建立科学的民主管理机制、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有效的风险调节机制、合理的盈余分配机制和自我服务与发展机制,实现机制创新。
(三)增强服务功能,提高管理水平。依照农时制定技术指导培训计划,提高合作社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成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引导合作社树立品牌意识,兴办经济实体,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维护农民经济利益;支持专业协会、合作社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指导专业协会、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引导专业协会、合作社扩展服务领域,实行契约化经营,增强农产品竞争力,发展壮大经济实力。
(四)注册登记。依照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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