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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动物检疫的范围?

更新日期: 来源: 网络

动物检疫的范围

我国“动物防疫法”及动物检疫有关法规规定,凡在国内收购、交易、饲养、屠宰

和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贸易性、非贸易性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运载工具,均属于动物检疫的范围。

1.按照检疫实物的类别划分

(1)活体动物:进出境动物检疫的动物包括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蛇、龟、鱼、虾、蟹、贝、蚕、蜂等。国内动物检疫的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2)动物产品:进出境动物检疫的动物产品,是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生皮张、毛类、肉类、脏器、油脂、动物水产品、鲜奶、蛋类、血液、精液、胚胎、鱼粉、骨、角、蹄等。国内动物检疫的畜禽产品是指动物的生皮、原毛、精液、胚胎、种蛋以及未经加工的胭体、脂肪、脏器、血液、绒、骨、角、头、蹄等。

(3)运载工具:指运载动物、动物产品的各种车辆、船舶、飞机以及铺垫材料、装载容器和包装物(如集装箱、包装箱)、饲养工具等。

2.按照动物检疫的性质划分

(1)生产性的:包括国营农场、牧场、部队、集体或个体饲养的畜禽等动物。

(2)贸易性的:包括进出口和国内省、市间进行贸易的各种动物及动物产品。

(3)非贸易性的:包括国际、国内邮包、展品、援助、交换、赠送及旅客携带的动物、动物产品。

(4)观赏性的:包括动物园的观赏动物、艺术团体的演艺动物。

(5)过境性的:包括通过国境的各种车辆、船舶和飞机运载的动物、动物产品。

具体商品如下:
  动物: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蛇、龟、鱼、虾、蟹、贝、蚕、蜂等。

  动物产品 :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生皮张、毛类、肉类、脏器、油脂、动物水产品,如制品、蛋类、血液、精 液、胚胎、骨、蹄、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