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级:在处于或低于所规定的浓度和接触时间内,观察不到直接或间接的反应(包括反射性或保护性反应)。 第二级:在达到或高于所规定的浓度和接触时间内,对人体的感觉器官有刺激,对植物有损害,并对环境产生其他有害作用。 第三级:在保护人群不发生急慢性中毒和城市一般动植物正常生长的空气质量要求。同时,要合理地协调实现标准所需的社会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需进行损益分析,以取得实施环境标准投入的费用最少,收益最大。 标准的确定还应充分考虑地区的差异性原则。要充分注意各地区的人群构成、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技术经济发展水平等的差异性。除了制订国家标准外,还应根据各地区的特点,制订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2.我国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我国于1982年制订出《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3095-82列入了总悬浮微粒(TSP)、飘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光化学氧化剂(O3)六种污染物的浓度标准(见附表1)。 根据环境质量基准,各地大气污染状况、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大气环境的规划目标,按照分级分区管理的原则,规定我国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分为三级: 一级标准:为保护自然生态和人群健康,在长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任何危害性影响的空气质量要求。 二级标准:为保护人群健康和城市、乡村的动、植物,在长期和短期的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伤害的空气质量要求。 三级标准:为保护人群不发生急、慢性中毒和城市一般动、植物(敏感者除外)正常生长的空气质量要求。 根据各地区地理、气候、生态、政治、经济和大气污染程度,确定大气环境质量分为三类区: 一类区: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和辽养地等。 二类区: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名胜古迹和广大农村地区。 三类区:大气污染程度比较重的城镇和工业区,以及城市交通枢纽、干线等。 该标准规定,一类区由国家确定,二、三类区以及适用区域的地带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上述三类区一般分别执行相应的三级标准。但是,凡位于二类区内的工业企业,应执行二级标准;凡位于三类区内的非规划的居民区,应执行三级标准。此外,标准中还规定了各项污染物的监测分析方法。
上一篇: 羊免疫接种(打疫苗)应注意哪些方面?
下一篇: 怎样防治柚子疮痂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