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水产渔业 > 水产养殖 > 其他水产 > 生产无公害水产品对产地环境的要求? 其他水产

生产无公害水产品对产地环境的要求?

更新日期: 来源: 网络

淡水渔业水源水质要求包括水质的感官标准:色、嗅、味(不得使鱼、虾、贝、藻类带有异色、异味、异臭);卫生指标应符合水产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水质标准(SC1050—2001)》的规定。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对大气环境质量规定了4种污染物的浓度限量值,即总悬浮颗粒物(TSP)、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氟化物(F)的浓度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规定。对渔业水域土壤环境规定了汞、镉、铜、砷、铬(六价)、锌及六六六、滴滴涕的含量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