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养殖场没有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照样违规养殖;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对所养畜禽强制免疫病种进行免疫,照样养殖;出场出售动物也未按报检规定就装车运输进入流通领域,等等违法违规现象,乡镇兽医站无处罚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又管不来,在乡镇这一层是司空见惯,如何破解这个难题,如何加强乡镇这一级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真的是值得研究探讨!请大家谈谈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和应对方案措施!
一、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普遍问题
一是执法主体不明晰。动物卫生监督是行政执法,是一种政府行政行为。作为具体实施此项行政行为的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主体资格至今在一些地方尚未能被当地政府确认,单位性质虽然由原来的差额事业单位恢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政管理制度,但体制上没有参照公务员管理,法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受到影响,职能划分上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动物卫生监督法律体系不完善。《动物防疫法》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唯一法律依据,而相对应的相关细则、行业规定、国家标准等未及时出台,缺乏可操作性,有时基层执法中出现找不到法律依据等现象。加之全国性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尚未出台,整个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缺乏执法解释和必要的强制性措施,客观上造成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难以到位。
三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经费投入不足,监督工作难以落实。目前,州、县财政没有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投入不足,使监督执法工作经费难以落实,导致不少基层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办公场所不足、办公设备及工作条件简陋,一线监督执法人员缺乏必要的交通和通讯工具、监督设备不足、调查取证手段单一、落后等,从而执法难度增大,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不高,严重障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是缺乏良好的执法环境。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执法难,处理难的问题。据报道,近年来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履遭不法分子的阻挠,甚至殴打。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屠户、屠商和牲畜贩运户,这些人员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二是通过对生猪等动物实施定点屠宰,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工商、税务、卫生监督人员都身着标志服装,唯独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身着便装,被群众和经营者误认为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没有执法权,不属于执法者。因此,一遇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单独执法时,便会遭到违法当事人员故意叼难,阻碍执法,甚至受到威胁。
二、加强和改进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对策措施
一是规范和理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体制。建议州、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体制上参照公务员管理,给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赋予独立的执法资格,完善考核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以保证监督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努力培养、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专业管理人才,完善编制和人事管理制度,严格监督员任职资格管理,把好人员进入关。
二是建立和完善动物卫生监督配套法规。建议上级部门尽快出台《动物检疫技术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操作规程》等配套法规,减少工作死角,提高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可操作性,切实保障基层工作人员有法可依,从严执法。借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成功的立法经验,对“违法所得”、“运输费用”等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违法行为,可设定一定数额的罚款,对违法活动中的作案工具设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封存、拍卖权,尽快解决办案难的问题。不断强化监督执法,充分发挥“以监促检”的作用。
三是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执法能力和检测水平。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为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四是改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环境。针对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认为改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环境刻不容缓。为确保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正常开展,防止疫病传播,保护人畜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建议各级政府部门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以确保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一是加大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监管对像的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二是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配备统一着装,提升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三是希望公安部门加大对动物卫生监督的执法的支持力度,一旦发生暴力事件,对犯罪分子从重、从严、从快打击。同时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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