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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乡镇企业集团,其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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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是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占,在乡镇 (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这里的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和其他乡镇集体经济组织。

乡镇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乡镇企业的投资者必须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表民参加, 并且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的投资为主。

这就是说,乡镇企业 的投资者中可以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非农民参加,但该企业的 投资必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的投资为主,即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或者农民的投资超过企业总投资的50%,或者虽然不足50%,但 能起到控股或者实际支配作用。

2。乡镇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企业作为市场主体, 必须把营利作为最终目的,用最少的本钱,获取最大的利润,这是企业 存在的目的和意义之所在。同时,企业是能够以民事主体的身份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并以自己的名义和财产,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经济组 织。

乡镇企业的财产不得随意调拨,乡镇企业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3。乡镇企业是在乡镇区域内举办的企业。这里所说“镇”,是 指农村的集镇,而不是指建制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建制镇属于城市的范围,农村的集镇属于乡村 的范围。

乡镇企业应当是设立在乡镇的经济组织,但《中国人民共和 国乡镇企业法》(以下简称《乡镇企业法》)规定,乡镇企业在城市设立 的分支机构,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城市开办的并承担支援农业义 务的企业,按照乡镇企业对待。

4。乡镇企业是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

我国《乡镇企业法》规定,乡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援农业和农村 社会性支出,其比例和管理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 定。这一规定从法律上把承担支援农业是乡镇企业的法定义务以及 承担的方式明确了。

5。乡镇企业已形成包含多种所有制、多种组织形式的企业群体。

乡镇企业按所有制形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有企 业两大类。按组织形式划分,则可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 业、乡村股份合作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各种形式。因此,乡镇企业 在设立、变更、终止和存续期间的活动,不仅要遵守《乡镇企业法》的有 关规定,还要遵守有关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