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税依据
农业特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农业特产品的实际收入,具体可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1.生产者自行申报纳税的,农业特产品的实际收入由当地征收机关按照农业特产品的实际产量和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或者市场收购价格计算核定。计算公式为:
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实际产量×收购价格
个别农业特产品的实际收入的计算方法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应税未税农业特产品连续加工的产成品,折算原农业特产品的实际收入征税。
2.收购规定的农业特产品的纳税人,以其收购农业特产品的实际金额为计税依据。
收购烟叶,凡是在收购环节由收购单位支付的从收购货币取得的一切收入(含价外收入和其他补贴性收入),无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应计入收购金额征收农业特产税。
3.代扣代缴农业特产税的扣缴义务人,也以其收购应税农业特产品的实际金额为计税依据。
二、税目、税率
农业特产税实行比例税率。其中,一部分税目的税率由国家统一规定,另一部分税目的税率由各地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