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选民或选举单位,对自己选出的代表,都有进行监督、检查、评定、督促其改进直至罢免的权利。代表必须忠实于人民的意志、
为人民所信任。如果他不称职、甚至严重失职或是有违法乱纪行为,那么他就失去了人民的这种信任,可以随时罢免他。但目前,对代
表的罢免仅仅限于代表的违法原因,而对于其不称职而罢免的凤毛麟角。有的代表当了几届人大代表,从未发过一次言,也从未提过一份
议案建议,未能尽到一个代表应尽的职责,每次开会时只是举举手、拍拍手、投一票,闭会后也不深入选民中了解情况和调查研究,缺乏
代表意识,不具备基本的代表素质。现在有些人大代表整日忙于自己的工作,脱离群众。这样的代表就应罢免。制定严格的代表罢免制度,
促使代表加强学习,才能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履职能力,认真履职。要监督政府“不懈怠”,首先代表自身“不懈怠”。
通过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与罢免制度,产生充分代表民意又精于高效富于政治专业素质的人大代表,是中国民主法治建设希望之所在。
新时期人大代表肩负重托和艰巨使命,各级人大代表即使不能做到由精干、高效的政治家组成,至少应该由具备参政议政能力、真正代表
民意、真正能够履行代表职责的代表组成。这样才能真正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这应该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方向。
上一篇: 仔兔急性肠炎的冶疗方法?
下一篇: 种茼蒿怎样能高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