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能使用168号公告附录一中规定的33种(其中第16种复方硝基酚钠已被禁用)产品及以后批准的可以使用的品种(其产品批准文号是“药添字”)。168号公告附录二中的24种(其中第4种地美唑和第10种呋喃苯烯纳已在农业部193号公告中被禁用)产品标识是“兽药字”,只有养殖(户)可以凭兽医处方购买在,代加工须遵守农业部220号公告的规定,饲料企业在生产商品饲料时不得购买和使用;(2)禁止超量和超范围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休药期,禁止将兽用原料药直接添加在饲料中;(3)除上述品种以外的其他品种禁止使用,包括2002年农业部发布的176号公告和193号公告中规定的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和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
药物饲料添加剂与普通的饲料添加剂是有区别的,这类添加剂主要有预防动疾病和促进动物生长的作用,可以在饲料中长期添加。2001年发布的农业部168号公告对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含量、规格、适用范围,用法及停药期做出了严格规定。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只能使用168号公告附录一中规定的33种(其中第16种复方硝基酚钠已被禁用)产品及以后批准的可以使用的品种(其产品批准文号是“药添字”)。168号公告附录二中的24种(其中第4种地美唑和第10种呋喃苯烯纳已在农业部193号公告中被禁用)产品标识是“兽药字”,只有养殖(户)可以凭兽医处方购买在,代加工须遵守农业部220号公告的规定,饲料企业在生产商品饲料时不得购买和使用;(2)禁止超量和超范围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休药期,禁止将兽用原料药直接添加在饲料中;(3)除上述品种以外的其他品种禁止使用,包括2002年农业部发布的176号公告和193号公告中规定的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和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
一、如何办理预混合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答:办理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首先要对照《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章以及农业部611号公告的要求,进行自查并填写《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按照611号公告的要求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办理饲料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取得生产许可证后,企业要按照《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的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办理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
二、如何办理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
答:申请生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的企业首先要对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进行自查并填写《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申请书》,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办理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合格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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