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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法理与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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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于2006年10月31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将会对解决小规模经营农户与农产品市场之间的矛盾发挥着重大作用的各种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进一步规范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法律属性定位

  (一)是合作社法而不是合作法(二)既是民商事主体法也是产业促进法(三)是市场行为法而不是市场主体准入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特点剖析

  (一)规范与促进并重(二)立足中国实践,适当借鉴国际经验 (三)意思自治与法律规制相协调(四)资本地位和劳动地位相统一 (五)谋求成员共同利益 (六)保护成员民主权利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核心制度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制度(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经济利益保护(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结构(四)国家扶持与反垄断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