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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如何实行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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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检主要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己具有检测仪器,由本企业或本组织的检测人员自行进行检测的方式;另一种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身没有检测仪器、人员,通过委托有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方式。

通过自检,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准确地掌握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从而在销售前采取有效措施,例如,延长休药间隔期、延迟采收时间、延长出栏时间等,来降低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量或兽药残留量,使其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这样可以减少未经检测而盲目销售带来的损失。企业若是未经检测直接销售,在不知道自己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的情况下,一是可能会损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严重的话会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二是会给自身带来损失,一旦监督抽查不合格,不仅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而且还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需要注意的是,本规范的对象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而不是分散的农民。有些农药兽药残留量超标的农产品,可先行留置,待过了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经检测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则可以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