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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中动物防疫管理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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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 则,预防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养殖场(小区)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 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制度,定期做好场内环境清洁、消毒、灭鼠、灭蝇 等工作,履行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职责。

四、提倡自繁自养,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分单元全进全出制 饲养管理。

五、实行封闭性管理,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定期对生产区、 栏舍、用具等进行严格消毒。禁止无关人员、动物、车辆随意进出, 对进出人员、车辆要严格消毒。

六、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 疫、调运备案、隔离观察、疫情报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监测等防 控工作。

七、严格按规定建立和规范填写防疫档案、免疫证(卡),加施免 疫标识。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为2年,牛为20年,羊为 10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八、接受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管及动物疫控机构和挂牌兽医的 依法监管和抽样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