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报疫情。发现鸡群患有或疑似患有法定一、二、三、类传染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采取隔离等防疫措施,并立即报告当地畜禽防疫机构。
2、划区封锁。当发生严重的或当地新发现的家禽传染病时,由当地县级以上农牧部门划定疫点(病鸡所在场所)、疫区(疫病正在流行的地区)和受威胁区(疫区周围和可能受到传染的地区),报请同级政府发布封锁令,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封锁应坚持“早、快、严、小”的原则,即报告疫情要早,行动要快,封锁要严,范围宜小。广大养殖户要严格遵守封锁令或通告的规定。
3、检疫隔离。通过检疫将病鸡和疑似感染鸡与假定健康鸡严格隔离,防止病原通过人员、用具、饲料、排泄物等扩散。
4、治疗病鸡。对于不属于扑灭范围并且有治疗价值的病鸡,要进行积极有效的治疗。
5、毁尸消毒。对于政府要求扑灭的鸡只,养殖户要积极配合扑灭行动和尸体无害化处理工作。同时,要按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严格进行日常消毒和疫情结束后的终末消毒。
6、紧急接种。对于处在疫区和受威胁区的鸡,要立即按要求进行相应传染病的疫苗紧急接种。各养鸡户应自觉接受当地畜禽防疫部门的指导并紧密配合。
以上只是鸡群传染病扑灭的基本常识,关于鸡群传染病的扑灭,国家制定并颁布了家畜家禽防疫的法律法规,国家农牧主管部门(农业部)和各省、市、自治区为之配套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其中都有专门的章节,明确规定鸡的哪些传染病分别属于一、二、三类动物传染病,和一、二、三类传染病的扑灭措施,养殖户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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