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提高养猪经济效益考虑,建议小型养猪场不要饲养生产用种公猪。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生产实践中,在自然交配的情况下,公、母猪的比例是1∶(20-30)。如果小型养猪场饲养的种母猪数量较少,而又有大型种猪场或种公猪站提供充足的精液,则可以在场内实施人工授精,不需要专门饲养配种公猪,最多饲养1-2头试情公猪。这样一则可以充分利用大型种猪场优秀的种公猪资源,提高本场仔猪的生产成绩,另外又可以节约成本,提高养猪效益。当然,如果难以从其他猪场获取公猪精液,则无论规模大小,猪场都应饲养一定数量的公猪,至少1头以上,以防止母猪集中发情时公猪不够用,或个别公猪突然生病、无公猪使用等特殊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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