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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的混配必须遵循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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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混配后不影响药剂的生化稳定性进而降低药效或出现药害: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和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等不能和碱性物质混配,有机硫杀菌剂代森类和福美类对酸性物质敏感。

  需要注意的是,药剂之间混配后不能降低其生物活性。例如,氟虫腈和阿维菌素不能混配使用,因为氟虫腈的作用靶标位点是害虫的氯离子通道抑制剂,阿维菌素则是氯离子通道激活剂,作用方向相反。

  2、混配后不影响药液的物理性状:药滴能否很好的落在靶标上并均匀展开湿润,是能否达到较高防效的关键环节之一。

  3、混配后药剂的毒性以及对环境的影响不能增加:两种以上的药剂混配之后,有时候药剂对人畜的毒害作用可能会增加。

  比如,异稻瘟净不但可以防治稻瘟病对黑尾叶蝉也有一定抑制作用,异稻瘟净和马拉硫磷混配后可以显著提高防治黑尾叶蝉的效果,但对人畜的毒性也会大大提高。

  4、混配后能够增加对靶标的毒力或延缓其抗药性:需要考虑药剂的理化性质及其相互间的作用,靶标生物的生理特点等,同时还要注意药剂间的混配比例,以找到最佳共毒系数(两种或两种以上农药混用后的实际毒性和理论毒性之比,再乘以100即为共毒系数。若共毒系数大大超过100为增效作用;接近100为相加作用;明显低于100,80以下,为拮抗作用。)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农药的混合使用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国内很多农药生产厂家为了迎合所谓市场需求、追求销售量和利润,往往随意复配药剂,却不注重药剂复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产品上市使用后不但达不到预期的药效进而使自己的品牌信誉也随之受损,同时也往往会因为这种行为助长了农药的滥用,使病虫草的抗药性不断提高、环境不断被破坏。

  因此,农药的混用要讲科学,只有合理混用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