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经营,国际上称之为"Agricultural Integration",最早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在美国兴起,然后传入西欧和日本,传入发展中国家较晚。在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大约90年代初始于山东,接着很快在一些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兴起。尽管中外农业产业化经营兴起的历史背景和发燕尾服程度有很大不同,但都是要解决农业生产经营进一步适应市场需求问题,增强农业的竞争力,提高农业的比效益,在社会劳动分工深细化基础上使农业与相关联的产前、产后产业相融合,实现纵向一体化的必然过程和有效方式。由于中国的国情所决定,我们首先把农业产业化经营看作是农业由传统的生产部门转变为现代产业的历史演进过程,引导分散农户小生产转变为社会化大生产的最佳组织形式,是符合农民选择的市场农业的基本经营方式,多元相关主体自愿联合结成的利益共同体。衡量一个生产经营实体是否产业化经营,核心标准是看多元参与主体是否结成了利益共同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市场上交易者之间的一般买卖关系,一次买断再无共同利益,虽然这对于农户是需要的,但是这种水平的交换还没有发展成为产业化经营。
有人特别强调"企业与农户之间仍是一种买卖关系",不承认"利益共同体",显然并未弄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本质内涵。企业和农户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参与者,他们之间不是一般的市场交易关系,而是由一体化利益机制相联结的休戚相关的特殊关系,即按照产业化经营合同规定进行的系统内部的惠顾关系。这种特殊的惠顾关系是以相关主体之间的共同利益为基础的;农户负责初级产品生产,对企业提供原料,企业负责加工和销售,将成品销售出去 ,实现产加销一体化过程,再按照产业化经营合同规定合理分配利润,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由此可见,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产加销一体化和多元参与主体利益一体化之统一,只有前者形体上的联结而后者实质上的联结,还不能认为实现了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当代中国农村深化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抉择。回顾20多年走过的路程,可以举出农村改革与发展取得了这样或那样的巨大成就,但最具全局性、长远战略意义的突破是闯出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道路。不论是实施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制,还是持续多年的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都是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单项突进,都没有解决小农户如何进入大市场这个难题。而农业产业化经营则标志着农村改革与发展进入了整体创新的新阶段,即在稳定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组织引导分散的小农户整体地进入社会化大市场,构造新的产业经营方式、新产产销制度,创造新的宏观管理体制,从而发展市场经济,促进农业现代化。这样,自然而然地有机地将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改革(经营方式和管理体制)、发展(市场经济与现代农业)融于一个历史过程。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将产加销各环节联结为纵向一体化的产业链条,形成新的运行机制、积累和发展机制,形成加工、销售的聚合规模经济,增加农业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这是当代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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