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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中动物动物疫情分几级?其认定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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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农业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全国和地方应急指挥部。

  2.1.1 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国务院主管领导担任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国务院办公厅负责同志、农业部部长担任副总指挥,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部。负责按照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部署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2.l.2 省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省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总指挥。省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指挥,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1、重大动物疫情分为: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重大动物疫情的认定和公布: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条例》规定,重大动物疫情由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由农业部认定。经确认后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公布只能由农业部统一进行公布,或是经农业部授权的省级兽主管部门公布本地区的重大动物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