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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聘用财务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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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人员简称财会人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聘用的负责收集、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信息,进行财务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通过对本社生产经营活动中大量业务、财务数据进行记录、分类和汇总,定期编制和披露反映本社在一定期间经营成果和财会报表的专业人员。他们提供的相关文件与数据是本社经营与投资、交易,以及有关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管理、监督活动的依据。

由于财会人员在本社中的地位与二作性质,法律对这类机构与人员提出了两方面的要求: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可以按照成员大会的决定聘任财务会计人员;二是要求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二作。

根据上述两方面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章程中或者在聘用前就这类人员或机构的聘用与设置,通过成员大会作出明确规定或决定,然后由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根据表决或决定予以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