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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企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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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标准:加工、流通企业总资产1亿元以上,固定资产5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带动农户3000户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规模10亿元以上。目前我市现有3家:泊头东方果品有限公司、河间市国欣农村技术服务总会、青县小洋人生物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2、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标准:加工、流通企业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贫困县4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500万元以上(贫困县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6000万元以上(贫困县50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2000户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10亿元以上(贫困县8亿元以上)。目前我市现有33家。
3、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标准:加工、流通企业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5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1500户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3亿元以上,贫困县交易规模2亿元以上;出口创汇型企业、科技型企业、贫困县企业总资产1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75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以农产品合作加工、合作销售为主要经营内容的中介服务实体性组织固定资产60万元以上、年服务收入300万元以上。目前我市现有300家。

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经工商注册、依法设立。 2、企业中农产品加工增加值占总增加值的70%以上。 3、企业规模。总资产7000万元、固定资产3000万元、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 4、企业效益。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做到“五不欠”。 5、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企业信用等级在A(含A)级以上。 6、企业带动能力,带动农户3000户以上。在基地采购原材料占总量70%以上。 7、企业产品产销率达93%以上。 8、申报企业应是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1、企业组织形式。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基地、加工、营销、市场经营等为业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 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

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科技开发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60%以上。

3、企业规模。

农产品加工型企业固定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农产品营销型企业固定资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基地型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市场经营型企业固定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

4、企业效益。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不欠折旧、不亏损。

5、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6、企业带动能力。

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特种养殖业务除外)的数量一般应达到2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60%以上。

7、企业产品竞争力。

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在90%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