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农村土地所有权向使用权转变的基础性工作。农民作为土地占有使用者的地位任何人不能代替。确立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有利于强化农民土地承包权的物权保障,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有利维护农民在土地流转、抵押、担保等方面的合法权利,加快土地流转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土地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要素,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颁证,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承包户对土地就具有除不准买卖和变更用途之外的各种权利。如果农民承包的土地面积及权利模糊不清,土地就无法流转,权益就无法保障。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出发点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不是为了解决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不是让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盖房子,也不是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去圈地进行非农产业开发。我们应准确理解和把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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