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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中对驾驶未经登记的联合收割机作业的行为,应当给予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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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涂改、伪造或者失效的牌证同时予以收缴:

(一)驾驶未经登记的联合收割机作业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联合收割机的;

(三)使用涂改、伪造及失效牌证的;

(四)醉酒后驾驶联合收割机的。

第五十五条规定,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