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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时,需要对动物进行隔离观察:一是在饲养、经营的动物群体中,发现有明显疫病症状的动物。二是在饲养、经营的动物群体中,发现虽无明显疫病症状,但发热或经检验为阳性的动物。

合格产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检查时才出来的,所以,要使自己的产品符合产地检疫要求就必须重视生产过程中关键环节的防病技术。有些作物如柑桔、苹果、小麦、棉花、马铃薯、甘薯、水稻等,国家标准局已经颁发了《种苗产地检疫规程》,只要按照规程规定的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去作,一般都能达到防病目的,生产出合格产品。

九种。即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鸭瘟、禽痘、小鹅瘟、马立克氏病、鸡球虫病、禽结核病。

答:犬产地检疫应当查验以下资料:1、应当查验犬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确认狂犬病免疫在有效期内,饲养场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2、应当查验个人饲养犬的免疫信息,确认狂犬病免疫在有效期内。3、应当查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野生犬科动物的相关证明。

牛一日反刍几次?

牛正常反刍出现在采食之后。每天反刍6—10次。每次大约30—50分钟,总时间大约7—8小时。牛反刍次数的减少或停止均是患病的征兆之一。牛大约每口反刍咀嚼40—60次(在正常日粮下,咀嚼次数减少,也是患病的征兆)。

单位和个人开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的生产经营活动。

1.发生一类传染病时2.二类、三类传染病呈爆发紧急流行时

无害化处理的方法有哪些?

填埋处理;焚烧处理;堆肥处理。

1、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2、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3、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器械和设备。4、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识别绿色食品的真伪,主要看产品编码或企业信息码和标志,假冒产品一般只用绿标或绿色食品字样,没有产品编码或编造不规范的号码。消费者可登录中国绿色食品网进行查询。现行的绿色食品标志企业信息码由12位组成,前6位代表“地区代码”,中间2位代表“获证年份”,后4位代表“当年获证企业序号”。根据新修订的办法,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为3年。

什么机构负责植物检疫?

目前我国的植物检疫机构分为国内植物检疫和口岸植物检疫两个部分。国内植物检疫工作由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按照农业和林业职责分工分别主管,省级、市级、县级农业和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按照农、林检疫分工具体负责。口岸植物检疫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所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各部门相互协作,共同担负着保护我国农业和林业生产

出现以下情况时,需要对动物进行隔离观察:一是在饲养、经营的动物群体中,发现有明显疫病症状的动物。二是在饲养、经营的动物群体中,发现虽无明显疫病症状,但发热或经疫病检测为阳性的动物。三是从国外引进的动物。四是进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五是国家规定其它需要进行隔离观察的动物。

同一批次生猪50头以下,至少抽检1头;50头以上,按照不少于3%进行抽检。同一批次生猪来自多个养殖场(户)的,抽样样品应涵盖每个场(户),且每个场(户)抽样数量不能少于1头。

焚烧法,是指将病死的畜禽堆放在足够的燃料物上或放在焚烧炉中,确保获得最大的燃烧火焰,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畜禽尸体完全燃烧碳化,达到无害化的目的。并尽量减少新的污染物质产生,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工艺流程主要包括焚烧、排放物(烟气、粉尘)、污水等处理。焚化可采用的方法有:柴堆火化、焚化炉和焚烧窖/坑等。

公众发现新的病虫怎么办?

公众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如发现新的病、虫、杂草,应当及时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报告,由植物检疫机构进行认定,经调查确认为新发生病虫的,当地植物检疫机构将按照程序上报上级植物检疫机构。省级以上植物检疫机构将进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与评估,明确其检疫地位。植物检疫机构应向社会公布农业植物疫情报告联系方式。对于发现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单位或个人

检疫处理的方法有哪些?

1.除害,即通过物理、化学和其他方法杀灭有害生物的处理方法。包括熏蒸、消毒、高温处理等。2.扑杀,即对动物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宰杀,以消除病害。3.销毁,即用烧、深埋和其他方法消除携带有害生物的检疫物。4.退回,对不愿销毁的检疫物退给物主,不准入境。

(一)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二)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一)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

答:生猪屠宰检疫申报:1、申报受理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xml:namespace>2、受理方式现场申报。

应该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检疫的动物,由于未检疫或因其他原因未取得检疫证明的情况。

猪病(12种):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猪乙型脑炎、猪细小病毒病、猪丹毒、猪肺疫、猪链球菌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圆环病毒病、副猪嗜血杆菌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