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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养殖猪场相关政策?

更新日期: 来源: 网络

我乡山多平地少,养殖业发展受限制,但也有养殖户想了解相关政策,做大做强。

畜牧业扶持政策

(一)用地用水用电政策

l在用地方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合理安排畜牧业生产用地,对规模养猪场(小区)生产和管理设施、附属建筑物,视为农业用地,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

l在用水方面,水利部门对规模养猪场(小区)用水免收地下水资源费;

l在用电方面,电力部门对畜禽养殖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二)畜牧保险政策

1、能繁母猪保险 按“应保尽保”原则,每头能繁母猪保额1000元,保费60元;中西部地区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50%,地方财政补贴30%,养猪户承担20%(12元/头)。

2、育肥猪保险 保额为500元/头,保险费率4%,财政补贴80%,养猪户承担20%(4元/头)。

(三)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对年出栏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的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四) 牧业机械购机补贴政策 根据2014年《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购置畜牧业机械的进行补贴。

(五)其它相关政策 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扶持政策。

畜牧业扶持政策

(一)用地用水用电政策

在用地方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合理安排畜牧业生产用地,对规模养猪场(小区)生产和管理设施、附属建筑物,视为农业用地,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

在用水方面,水利部门对规模养猪场(小区)用水免收地下水资源费;

在用电方面,电力部门对畜禽养殖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二)畜牧保险政策

1、能繁母猪保险 按“应保尽保”原则,每头能繁母猪保额1000元,保费60元;中西部地区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50%,地方财政补贴30%,养猪户承担20%(12元/头)。

2、育肥猪保险 保额为500元/头,保险费率4%,财政补贴80%,养猪户承担20%(4元/头)。

(三)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对年出栏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的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四)牧业机械购机补贴政策 根据2014年《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购置畜牧业机械的进行补贴。

(五)其它相关政策 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扶持政策。

规模养殖法律规范

(一)禁止养殖区域

畜牧法第四十条、畜牧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江西省养殖管理办法第九条作出了相应规定,禁止在以下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2、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3、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二)登记备案

畜牧法第三十九条、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在投入使用30日内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三)畜禽养殖档案

畜牧法第四十一条、江西省养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

(四)养殖禁止行为

畜牧法第四十三条、江西省畜禽管理办法第十六、十八条规定,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

2、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3、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

4、将水禽与旱禽,家禽与家畜进行混养;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五)养殖环境准入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六)畜禽养殖环保设施

畜牧法第四十六条、畜禽规模养殖防治条例第十三条、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必须建设配套的废弃物处理与利用设施。

(七)环境污染行为

畜禽规模养殖防治条例第十八、二十、二十一条规定。

1、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

2、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

3、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4、病死畜禽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