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社时间。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成员资格终止时间。提出退社的成员的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自动终止。(3)合作社成员退社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声明即可,无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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