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四条 对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限期治理。
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
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
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排污单位应当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上一篇: 影响水稻分蘖有哪些主要因素?
下一篇: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哪些?